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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要付的“四金” 你弄清楚了吗?

发表于2016-04-28

        买房要付的“四金” 你弄清楚了吗?

  

目前买房涉及的四种“金”为: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虽然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发表于2016-04-28

金真多

发表于2016-04-28

金真多

发表于2016-04-28

发表于2016-04-28

发表于2016-04-28

哇塞

发表于2016-04-28

发表于2016-04-28

发表于2016-04-28

真的是会糊涂的

发表于2016-04-28

晕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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