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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一次听说阴阳合同

发表于2015-05-25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时候会出现签订“阴阳合同”其中,做低房价、交房产部门查验和备案的那份叫“阳合同”;由当事人内部掌握、反映实际成交 价 、 供 双 方 履 行 的 那 份 叫 “ 阴

合同”。那么,签订“阴阳合同”这样做是否合法,存在哪些风险?


一是涉嫌逃税要承担法律责任,即税务机关一旦查实的话要追缴税款,而且要处以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数额到了一定程度要受刑事处罚,我国《刑法》201条有规定,作为纳税人如果逃

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是当买房人再次转让房产时,将面临卖出和买入价之间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将要承担更多的税赋。

三是如果买者用该房屋抵押,就得不到这个房屋真实价格的抵押,银行只会按你在房产局备案的那个合同来确定。

四是当买卖双方因交易发生争讼时,一旦进入法律程序,由于签订阴阳合同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阳合同”肯定会被宣布无效,因而基于这份合同所进行的过户行

为也会被撤销。这样,买方就面临着支付了房款而无法取得房产的风险。

五是双方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时,如买方主张按照备案合同中的房价购买,不再购买“作价”的各类配套设施设备,即便法院最终确认按照实际的成交价格来交易,由于双方在交易环节

中涉嫌避税,也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还都可能被相关部门将其逃税行为记入个人征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

发表于2015-05-25
雷神降临,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次听说阴阳合同”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1-17

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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