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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合同内的几大圈套 看懂了防止上当

发表于2014-11-04

   楼主的朋友近日陷入了维权纠纷中,过来跟楼主抱怨,说的一副悔不当初的样子,真的不应该买这个房啊,当初怎么就没有考虑清楚呢。

 

   其实,买房签合同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第一次,对于房子这么大的商品品稍微一不留神自己的权益就被侵占了。信息的不对等使大家不能了解内幕,权益被侵占了结果自己还蒙在鼓里。


  那么买房时,我们需要知道哪几点,才能避免中了购房时的圈套。楼主搜集了一些购房常见的圈套,发出来给大家分享。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4、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

 

  5、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6、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7、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

 

  8、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9、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10、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11、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

 

  12、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

 



发表于2014-11-04

谢谢楼主

发表于2014-11-04

还是很详细的

发表于2014-11-04

还是很详细的

发表于2014-11-04

公摊面积还是不懂啊

发表于2014-11-04

发表于2014-11-04
实话说如是,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购房合同内的几大圈套 看懂了防止上当”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郑州恒大金碧天下业主论坛固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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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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