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4|下一页
/4页

主题:关于新房还有车位的一些知识普及

发表于2012-11-13
亲,你们家买房开发商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费用了吗?@zynews.com">xtq@zynews.com
发表于2012-11-13
亲,你们家买房开发商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费用了吗?

近日,网友“yaoyao1314”向心通桥反馈说,自己所在的小区,物业违规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希望能得到帮助。

据了解,物价局和房管局2010年3月下通知:“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据了解,上述费用已按相关政策列入开发成本(即房价),早已不允许额外收取。

如果你所在的小区有类似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邮箱地址:xtq@zynews.com

发表于2012-11-13
2008年3月1日,郑州市出台实施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保障业主的权益。该条例第50条规定:“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决定。车主对车辆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合同。经营收入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发表于2012-11-13
小区是应该要配公共停车位的,如果他没有达到指标可以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让其恢复停车位。再看看他的车库和地下车位有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没有是不能对外买卖的,卖了的话其收益也是全体业主共有
发表于2012-11-13

如何规范车位的价格是个盲区

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冯焱燚说:“按说在房子售出之后,每个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到底有没有权利卖属于业主的东西,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他认为,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如果开发商作为先期管理者,把车位卖了出去,卖车位所得的收入就应该归全体业主,但实际上的现状是开发商、物业据为己有。

车位的价格该由谁来规范?

冯律师认为,现在车位的价格比房价涨得还快。按现行物权法精神,开发商没有权利自行定价车位,但现状是对于如何规范车位的价格是个盲区。

冯律师说:“我个人有4点看法,第一,应禁止开发商卖车位;第二,这个车位是卖是租以及价格多少,应该由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决定;第三,建议业主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哄抬车位价格;第四,像一些大城市一样,相关部门能够在夜间的一些时间,在非繁华路段和小区集中的地方,设立一些临时停车位,以满足车位不足的现状

发表于2012-11-13

买车位要弄清产权问题

买车位,一定要问清楚,车位是否有产权。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这一点要特别注意,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掉,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这些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

发表于2012-11-13
楼主的眼睛好欢型啊 
发表于2012-11-14
学习了
发表于2012-11-14
很实用的帖子
发表于2012-11-14
这个...........
上一页|1|2|3|4|下一页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