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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老人与小伙因让座起争执 打人后猝死

发表于2014-09-11

9日下午4时30分许,郑州市一辆919路公交车行驶至中原路秦岭路路口时,车上一名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车上乘客称,老人之前曾因让座问题与一名小伙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老人家属接受急救人员询问时称,老人患有心脏病。下午6时许,公交公司的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并配合警方查看了监控录像,录像内容警方没有透露,目前该事件仍待警方调查。

据以往案例来看,和老人争执的小伙子很可能负有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小伙明知老人有心脏病,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即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若小伙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若小伙本身并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无需负责,不过从已知报道我们知道小伙和老人确实发生了争执。


发表于2014-09-11

真不值

发表于2014-09-11

还能说神马呢?现在上班高峰期,一些老人偏往公交上挤

发表于2014-09-11

说是在的,没素质的老人还是占少说, 不少老太太倚老卖老,指桑骂槐

发表于2014-09-11

这事以后估计让座的多了,因为怕担责任

发表于2014-09-11

让不让做取决于社会道德

发表于2014-09-11

让座是一种美德,不让座是年轻人的权力,强行要求让座是不道德的,甚至非法的!我们的媒体和执法部门在干啥了?

发表于2014-09-11

我也是个老人,这些为让座骂人,甚至打人的老人在丢全国老人的脸!

发表于2014-09-11

不给老人让座是自由是屁话。现在年轻人素养差,在公交车上戴着耳机听歌,就是不给抱小孩的妇女和老人让座。当然也有好的。

发表于2014-09-11

这种问题还要讨论什么,社会为什么会是这样,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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