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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骗租、转让公租房的最高罚款3万,钻空子的要小心了哈

发表于2013-10-09

河南今年全面取消经适房后,“只租不售”的公租房成了保障房主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拟对骗租、转让、闲置公租房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该标准规定,如申请者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如骗租者已住入公租房里,要责令其退回,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如违规转租、改变公租房用途,擅自装修公租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承租人,要退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还要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房产中介参与公租房转租、出售业务,也要给予严厉处罚:经纪人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经纪机构则会被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有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电话0371—68080823或发送邮件到@126 .com">hnsjstfgc@126.com。

发表于2013-10-09

公租房本来就是给非常需要的人的,千万别给那些投机倒把的给利用了

发表于2013-10-09

必须得重罚,必须的

发表于2013-10-09

很多人租不起房,很多人拿着公租房在转租...

发表于2013-10-09

希望监管部门不要给某些人开绿灯啊

发表于2013-10-09

监管一定要到位啊

发表于2013-10-09

要小心的啦啊

发表于2013-10-09

钻空子就是不应该的

发表于2013-10-09

咱孔子可是要小心了啊

发表于2013-10-09

罚款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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