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郑州1353套公租房面向社会供应 26日起3类人群可申请
- 发表于2011-12-21
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根据昨日下发的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申请时需要提交《郑州市公共租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职工在申请时,除了提交申请表、婚姻状况证明外,还需要提供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来郑务工人员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怎么申请:通过所在社区或者区房管部门进行申请
根据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领取公租房申请表,并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来郑灵活就业人员,比如类似在路边开个门面店的,应向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依据《郑州市公租房暂行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另外,公租房配租在采取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自动生成,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退出的,后续申请人顺序号依次自动递补,已选房源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怎么管理:对申请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对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定期进行审查核实,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经核准仍符合条件的,《资格证》顺序号不变;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承租人在年度复查中不符合条件的,合同终止,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可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保障标准,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来源渠道的不同,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各区公租房 办公地点
咨询电话
金水区 东三街、同乐路金水区房管局7楼718室 63923107
二七区 淮河中路68号4楼 68811100、68811155
管城区 书院街31号办事大厅 66218625、66227514
惠济区 惠济区政府D楼508室 63639393、63639390
高新区 科学大道61号房管局2楼保障科 67996680
郑东新区 民生路郑东新区直属分局2楼215房间 86121023
中原区 中原路桐柏路中原大酒店3楼办事大厅 67633653、67633710
经开区 经北一路与第二大街30号3楼308室 86126212
航空港区 航空路航空港区规划建设房管局 86199676
- 发表于2011-12-21
- 发表于2011-12-21
- 发表于2011-12-22
- 发表于2011-12-22
不知道我的条件符合不
- 发表于2011-12-22
- 发表于2011-12-22
- 发表于2011-12-22
没劲啊
- 发表于2011-12-22
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之后,郑州的公共租赁住房开始面向社会供应了。昨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12月26日(星期一)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居住地社区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可通过单位向所在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300多套公租房面向社会供应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王书江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公租房已经开工建设23580套,其中有7个项目配建的1353套公租房也已开工,可以面向社会供应了。
这7个项目分别是裕恒花园110套、西湖春天165套、尚书苑30套、通和盛世340套、全威花园217套、盛世之都131套、豫军长基花园360套。
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郑州市政府出台的公租房暂行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其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没有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此外,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租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非本市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