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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真福利!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最高罚10万!

发表于2017-03-30
标签:共用设施设备 租赁期限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区域 

     对于润城的业主来说,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一直都是头疼事。身为小区业主,经常可见门口路边车辆停满,地下车位各种空位,尤其是负二层,基本看不到一辆车。现在终于等来了好消息,给大家分享下:

    3月28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也是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15年来进行的首次修订。

    车位车库是物业纠纷和矛盾比较集中的领域,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车位车库权属不清;二是车位车库数量有限,有时不能满足业主需要。

    为此,修订草案在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配置比例确定车位、车库的归属。修订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计入公摊面积,并按照配置比例通过出租、出售、附赠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修订草案还对车位的分配管理进行规定,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求后,如有富余可以临时对外出租,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生活中,总是会出现物业部门在公共区域设置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如何设置,收益归谁所有?

    修订草案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的,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要求决定。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也是草案的一大亮点。

    如果违反规定,物业部门或将面临严厉的处罚。修订草案规定,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每违规出售一个车位、车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车库、车位“只售不租”的,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2017-03-30
楼主好帅吖
发表于2017-03-30
真业主
发表于2017-03-30
开发商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2017-03-30

不知道能不能真的实施

发表于2017-03-30

按理说就应该这样

发表于2017-03-30

还罚款

发表于2017-03-30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2017-04-05

这个的确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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