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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深圳房地产律师破解开发商“赠送面积”迷局

发表于2010-07-08

一、开发商“赠送面积”手法揭秘

1、“偷面积”

        所谓“偷面积”就是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利用,但又不计入销售面积或者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如阳台、入户花园的面积按50%计算;层高低于2.2米的空间也不计入销售面积等),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偷面积实际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减少了建筑面积的套内平面面积,这样一来,可以帮助开发商减少上缴税费,在楼盘营销时,更是可以利用“偷”来的面积送给买房者,以增加项目销售亮点。

发表于2010-07-08

2、“违建面积”

       部分开发商所“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章搭建起来的,具体操作手法是在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后再自行或通过购房者集体委托其指定的关联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改造(即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委托装修改造协议,由购房者委托其指定的关联装修装饰公司“免费”装修改造,一旦涉诉便金蝉脱壳,违规主体还是购房者,导致购房者“被违规”),使得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增大。

发表于2010-07-08

3、“侵权面积”

       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共有面积,如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阳台、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根据《物权法》规定,该部分空间本来就属于业主共有,而非开发商所有。因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即便开发商赠送,在其他业主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也将可能被拆除。

发表于2010-07-08

二、开发商“赠送面积”属于违法虚假宣传

      “赠送面积”的前提应该是所赠面积合法,且赠送人拥有合法产权,由于开发商所“赠送”面积都是不计入容积率的非法面积,部分赠送面积甚至是违建、侵权面积,其赠送行为均属无效,即便其能通过“偷面积”达到“赠送面积”的目的,因其所赠面积本身不是合法面积,且不被政府认可,同时开发商在售房时便已经将赠送面积的建筑成本摊到房价中,“赠送”有名无实,故属于违法虚假宣传,政府长年来对开发商“赠送面积”等违规宣传的视而不见进一步纵容了开发商。

发表于2010-07-08

三、购房者所获得的“赠送面积”只是一种非法使用权

       因开发商对所赠送面积不具有合法产权,所“赠送”面积属于非法面积,故不会也不可能写入《房地产证》,而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的产权面积才受法律保护,意即开发商所送面积均不受法律保护,不可能像房地产证登记面积一样可以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不但在遭遇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有可能被政府追究违建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2010-07-08

       综上所述,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是在暗示诱导购房者可以擅自改变规划增加面积,“赠送面积”行为实际逃避了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应当予以明确禁止。

        开发商若要实惠购房者,应当合法建筑,并降低房价,让购房者真正获得低价合法产权房屋。

 

发表于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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