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契税暂统一下调至1%,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照总房价的1.5%缴纳;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的比例缴纳,120平方米以下部分仍按照1.5%的比例缴纳。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等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3)房屋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价格交纳。
(4)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每件4元。
(1)契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契税暂统一下调至1%,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照总房价的1.5%缴纳;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的比例缴纳,120平方米以下部分仍按照1.5%的比例缴纳。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等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3)房屋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价格交纳。
(4)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每件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