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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价未达标与达标城市30:5 说好的问责制呢?

发表于2014-02-17

房价涨了没有?”

长春、海口、兰州、昆明、宁波是幸运的,2013年城市房价控制成果表明这5个城市的房价与其年初制定的目标吻合。但对于大多数城市而言,这个话题令人难堪。

2013年初,在新国五条出台之际,共35个城市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北京、上海明确房价“基本稳定”,其他城市则承诺房价涨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但至2013年底,经济观察报记者综合多方数据了解到,上述35个城市中,以房价基本稳定为目标的上海、北京,2013年12月新房价格同比涨幅均超过20%(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统计局人士表示,由于房价每月波动明显,所以现在最能反映一个城市全年房价涨幅的数据是用12月房价同比涨幅)。其余城市房价涨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仅有5个。

近9成城市在去年房价控制的考试中,成绩未合格。如此,也将迟迟未见发挥效力的问责制,推至尴尬的局面。


  房价问责是何走势?风向似乎在悄然发生变化。在北京某房企担任高管,从去年三季度便一直因项目涨价住建委拒批预售证苦恼的钟生,近日却通过私人关系打听到可靠的消息:春节一过,自己的项目就将获批,随后也将放开对高价楼盘的预售设卡。窃喜之余,他在脑子里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房价不控制了,调控转向了?

发表于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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