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第一章 总则一个论坛真正意义上的精华帖的多少往往是衡量这个论坛是否集聚人气,是否极具影响力的标准之一。由此可见,精华帖对于宣传论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本区管理制度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精华帖的申请及认定标准第一条、精华帖的申请1.原作者认为自己的帖子符合精华标准,可站内短信通知管理。经管理合议,符合标准的,予以精华上报。 说明:大家尽量不要在自己的帖子或标题中写诸如“要求加精”等文字(可直接给斑竹站内发出请求,我们会认真回复你是否加精及理由的); 2.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确认符合精华标准的好帖,可予以精华上报处理。 第二条、精华帖的认定标准(一)精华帖的认定标准1.原创帖 原创,顾名思义,是指不是抄录别人的,而完全是由自己创作的,具有很高含金量的内容。 原创帖是拥有自主版权和处置权的好帖,符合原创标准的帖子
2.首发帖 首发,顾名思义,是指在同类论坛中,于本坛首次公开发表,有可能被他坛转发的好帖。 这类帖子与原创帖交织在一起,首发可以是原创,原创也可以是首发,反之亦然。一般原作者会在帖子主题前标明是否首发,首发帖必须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没有技术支撑的所谓的首发帖一样不能成为精华帖。 (二)精华帖认定的特殊规定 1.为提升会员的积极性,确保板块的人气度,可视具体情况,对会员发布的各类资源汇总帖,予以降低标准精华认定,但标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二章第二条第一款第四点所述标准的一半。 2.对于申请精华未通过,若帖子本身内容上乘,且离精华标准不远的好帖,可以视具体情况进行时效精华处理。 第三章 精华帖的奖励及处置第一条、精华帖的奖励 1.帖子一经精华处理,管理可对精华帖予以最高不超过5分的积分奖励及最高不超过100FB的奖励; 2.帖子一经精华处理,有可能被推荐至本区左上角的“版主推荐”; 3.作者在一月中若有多篇帖子被评为精华(不少于2篇),则作者将被优先考虑本区优秀会员名额;第二条、精华帖的后期管理1.管理不得对自己以及自己的马甲所发帖子加精。 2.时效精华帖,若时限内,原作者对帖子进行编辑、再处理,使帖子达到精华标准的,版主可以将其转为永久精华;反之,时限到了,予以取消精华处理。 3.若一个板块,出现同质化的好帖,且前期发表的帖子已经加精,则后期发表的不能给予精华处理;若后期发表的是在前期发表的基础上,加入了大量的更新,且具有很高含金量的内容,则可以考虑精华处理。
规则真是太多了,看不完了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个论坛真正意义上的精华帖的多少往往是衡量这个论坛是否集聚人气,是否极具影响力的标准之一。由此可见,精华帖对于宣传论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本区管理制度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精华帖的申请及认定标准
第一条、精华帖的申请
1.原作者认为自己的帖子符合精华标准,可站内短信通知管理。经管理合议,符合标准的,予以精华上报。
说明:大家尽量不要在自己的帖子或标题中写诸如“要求加精”等文字(可直接给斑竹站内发出请求,我们会认真回复你是否加精及理由的);
2.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确认符合精华标准的好帖,可予以精华上报处理。
第二条、精华帖的认定标准
(一)精华帖的认定标准
1.原创帖
原创,顾名思义,是指不是抄录别人的,而完全是由自己创作的,具有很高含金量的内容。
原创帖是拥有自主版权和处置权的好帖,符合原创标准的帖子
2.首发帖
首发,顾名思义,是指在同类论坛中,于本坛首次公开发表,有可能被他坛转发的好帖。
这类帖子与原创帖交织在一起,首发可以是原创,原创也可以是首发,反之亦然。一般原作者会在帖子主题前标明是否首发,首发帖必须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没有技术支撑的所谓的首发帖一样不能成为精华帖。
(二)精华帖认定的特殊规定
1.为提升会员的积极性,确保板块的人气度,可视具体情况,对会员发布的各类资源汇总帖,予以降低标准精华认定,但标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二章第二条第一款第四点所述标准的一半。
2.对于申请精华未通过,若帖子本身内容上乘,且离精华标准不远的好帖,可以视具体情况进行时效精华处理。
第三章 精华帖的奖励及处置
第一条、精华帖的奖励
1.帖子一经精华处理,管理可对精华帖予以最高不超过5分的积分奖励及最高不超过100FB的奖励;
2.帖子一经精华处理,有可能被推荐至本区左上角的“版主推荐”;
3.作者在一月中若有多篇帖子被评为精华(不少于2篇),则作者将被优先考虑本区优秀会员名额;
第二条、精华帖的后期管理
1.管理不得对自己以及自己的马甲所发帖子加精。
2.时效精华帖,若时限内,原作者对帖子进行编辑、再处理,使帖子达到精华标准的,版主可以将其转为永久精华;反之,时限到了,予以取消精华处理。
3.若一个板块,出现同质化的好帖,且前期发表的帖子已经加精,则后期发表的不能给予精华处理;若后期发表的是在前期发表的基础上,加入了大量的更新,且具有很高含金量的内容,则可以考虑精华处理。
第四章 说明
第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由论坛管理层负责解释,并保留更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