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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东营民生] 上海一中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发表于2012-07-17

上海一中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自曝眼花铁证

上海再现“眼花法官”已经成了网络的又一大热点,作为一个一直关注这个事件的普通网民,在双方你来我往的过招中发现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地方。2012年07月12日上海一中院发布的针对眼花法官的举报回应时, 声明中明显提到原告鑫富公司向法院提供了16份证据。如下图:

    并且在2012年7月14日中国上海网站上的一篇《上海一中院贴出判决书全文 回应网上“眼花法官”举报》报道中再次提到主审法官的回应:如下图

可2012年7月14日源自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一份叫做《鑫富药业与新发药业等侵害商业秘密案判决书》里面却明显有不同的地方。鑫富药业提出的证据应该是17份证据。这位主审法官甚至上海一中院到现在都没搞清楚到底是多少条证据,他是依据什么办理的此案给了我们很大的想象空间。这真的不仅仅是“眼花”的问题了。如下图:


代表政府和司法公正的法院竟然连续犯这种低级失误,真是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工作能力和公信力,其作出的判决也难以让人信服。一中院法官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眼花的证据反而成了他们眼花的铁证。以前或许是“假眼花,真心花”。现在是“既眼花,又心花”。以下是引用图片源文件链接:

图片一:人民网  《上海一中院回应“眼花法官”举报》

http://sh.people.com.cn/n/2012/0713/c138654-17237659.html

图片二:中国上海网《上海一中院贴出判决书全文 回应网上“眼花法官”举报》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17239/node17240/u21ai637061.html

图片三:上海一中院官方网站《鑫富药业与新发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案判决书》

http://www.a-court.gov.cn/platformData/infoplat/pub/no1court_2802/docs/201207/d_1347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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