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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奥兰业主必看车位问题!!!

发表于2012-05-27
各位业主朋友:
         现在各小区最普遍的车位就是公共用地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圞司在小区里的空地,绿地,画根线就圈成车位,租赁收钱甚至作价卖给业主,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的地上空地或者绿化带是不能随意更改为车位的,如要更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圞售或出租公摊面积内的地上车位。

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委圞员会授权委托物业租给业主圞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还有一种就是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如果小区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出圞售这种车位看似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不然这些车位就属于小区公共财产。再次,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是否按建筑规划建造车位,如果小区内并没有规划相应的车位,即便约定转让也无效;如果建筑规划中小区内的车位只有500个,而开发商建1000个卖了,那么实际上多出的500个开发商没有权圞利出圞售。

于女士告诉记者,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这类车位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圞员会委托物业公圞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还有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圞售。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因此若不能办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这类地下车位属全体小区业主,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圞员会委托物业公圞司出租给业主圞使用。

还有有些开发商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当租赁期限超过了20年的时候,就会出现相应的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车位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于女士建议,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凡是租赁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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