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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谈谈业委会的职能

发表于2012-04-01

 

 

今天晚上与几位业主沟通,使我再次感到有必要说明业委会到底是干什么的,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业主搞不清这个问题,就容易产生误解。

1, 业委会是干什么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说白了,业主大会开会决定什么,业委会就执行什么,除此之外,业委会不是业主的办事机构,业主无权要求业委会为自己干什么。如果单个或一些业主有要求,可以征集20%业主的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由大家投票表决该怎么办。这就是程序,是民主,是规定。业主当然有权要求改变这个规定,但不要对业委会说,给人大,国务院写信吧。

2, 明白了业委会是干什么的,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就清楚了。很多业主简单地以为业委会是一个业主的维权机构。这个理解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条例的精神在开头写的很清楚:是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业委会不能离开这个精神。离开了这个精神,小区必然大乱!光站在业主这边,一味压物业公司不行,不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更不行!这个分寸,大局的把握需要道德和智慧的力量。我在实践中的体会是:要坚决按条例精神办,顶住各方压力和误解,把握住小区稳定的大局,业主,物业,开发商的利益都要兼顾到,不能走极端。如果业主中出现不同意见没关系,拿出来让大家讨论,投票。但必须用真名。谁也不要光说,不负责任。既然权力是大家的,那么大家就要对自己的决定负责。业委会最不应该干的是你好我好大家好。都是朋友,你有个提议,那好,我帮你让大家投票吧。决不行!原则问题不能徇私情。谁想在小区推行自己的主张,谁就必须首先得到20%业主的支持,然后由大家投票决定。否则,“理想主义者”说,赶走物业吧,我们可以找到便宜的。怎么赶?他可以给你设计这样一道题:你是否同意物业费下降一半,如果物业公司不干,你是否同意招标?答案多半是“是”。谁不同意便宜?而物业不干,那肯定是招标。如果业委会支持这样的投票,就等于把小区推向混乱。这就是复杂的小区政治!这非常像迫使老婆离婚或赶走员工。你的条件是这样的:如果你想继续跟我生活下去就必须同意吃半饱,或不拿工资,如果你不同意,我就视为你是自动离开。如果以这样的态度对待物业公司,结果是什么呢?物业撤出,小区将全面的混乱。

尽管我不是“领导”,但我还是欣赏韦尔奇的话,做决定,要“有勇气,敢于做出不受欢迎的决定,说出得罪人的话。”

 

发表于2012-04-02
谈谈业委会的
发表于2012-04-05
http://zzbbs.fang.com/2510304463~3~735/38521936_38521936.htm《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这个帖子以前我发过。规定的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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