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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姻法新解释或改变国人择偶观

发表于2011-08-17
法律人士和新婚夫妇说,最高人民法院上周对内地婚姻法进行的颇具争议的司法解释,或许将最终改变人们长期以来的择偶观。

最高人民法院说,13日起生效的这一解释重点是离异时夫妻双方如何分配财产。条款中引发最大争议的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可视为是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在双方间划分。

如果双方父母为该不动产共同出资,那么如遇离婚,双方应协商解决所有权的划分问题。

这一解释引发内地对房产是否凌驾于婚姻之上的普遍争议。法律专家认为,这将有助于改变大众的普遍观点妇女应嫁给一位拥有大量资产的富家男。因为按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如果她们现在离婚,将无法得到夫家购买的任何不动产。

发表于2011-08-17

一时之间,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个风气深深影响了一代人的观念,国家处于与时俱进思想考虑,势必出台新的婚姻法解释,但毕竟法律只是一个阶级统治的工具,啥时候都不可能对所有人都有利,要不,还要法律干嘛?

所以对于新的婚姻法,在俺们这种裸婚一族的看来,也没觉得有啥不公平的,看自己咋想了。对于子女房产算是赠与那部分,俺也没啥异议,把房子给孩子住那是道义,是对子女的关怀,但并不是做老人的责任,试问,对方和自己孩子结婚了,不到几天离了,他们的共同财产他们分割,咱没意见,总不能把老人家我的房子也给我分割了吧,那我还不如当初不赠与他们呢,让他们自己去奋斗,孩子成年了就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

说得不好,想拍砖的就拍吧,反正我准备的除了砖,还有预制板~~

发表于2011-08-19

呵呵,女人可以“嫁而不生”嘛。想要儿子?先分房产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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