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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后遇到的一个心情郁闷的事!

发表于2013-04-27

 逸品香山这些天交房本是个好事情,开发商要业主带好帐号将滞纳金一并付给业主是一件值得赞赏的事情,可是在收房时就说要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这就象是在吃饭中吃到了一只苍蝇一样令人呕心。

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是在装修房子时开始交付,毕竟有装修垃圾需要处置,还有个房子安全问题需要物业管理,真正的物业管理费需要70%的用户入驻后再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共同协商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和权力、义务再正式的收取和使用物业管理费的。

现在是一交房就要交物管费,不知道凭什么收取,物业管理又是在做什么的物业管理呢,不明白!

发表于2013-04-28

楼主忽略了你购房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合同约定的。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合同接房就需要就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如果不住也需要缴纳的,至于70%缴纳是老的法规,已经废止了,楼主可以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规。

发表于2013-05-11

嗯,现在法规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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