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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怎样买经济适用房?

发表于2013-09-01

所交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发表于2013-09-01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6];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发表于2013-09-0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发表于2013-09-01

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

 

发表于2013-09-01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发表于2013-09-01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3-09-01

负福利

北京2002年以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就是现在被说成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差不多,不限制购买,而且电视、报纸上还有卖房广告,2000年就开始打广告的经济适用住房,到了2003年才卖完。后来房价上涨,而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没有涨。到了2009年,“商品房”房价翻了7倍,而“经济适用房”交易价只翻了5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损失2倍房价的机会成本,这时要改善居住条件,损失的2倍房价的机会成本就成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所以,对于早期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而言,享受了政府的负福利。

 

发表于2013-09-01

名不符实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物业)应当是较为实惠的。但是,超大面积的户型也不少见,甚至包括跃层。2007年5月,福州市房管局推出394套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1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之间,总价在30万至40万元的有8套;40万至50万元的有105套;50万至60万元的有109套;60万至70万元的有83套;70万至80万元的有58套;80万至90万元的有27套;90万元以上的有4套。虽然每平方米单价较市场低,但是总价高导致真正需要购买低价房的低阶层市民无能力购买。

 

发表于2013-09-12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6];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发表于2013-09-18
引用:当代虞姬在2013-09-01 12:01:34写道:
4楼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哦 还得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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