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