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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正商物业完美诠释“无商不奸”,挖空心思搜刮业主!

发表于2010-02-27

正商物业完美诠释“无商不奸”,挖空心思搜刮业主:

1、占用业主共有道路乱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很显然,小区商户在此租赁经营的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不任由物业中饱私囊。

2、违规收取水电公摊

我们都要缴纳除物业费以外的水电公摊费用,这又是正商物业违法敛财的一种手段。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由物业企业承担。真搞不懂这是服务物业,还是敛财物业?

3、违规收取停车费并肆意支配。我虽然现在没有车,但周围的朋友有车者居多,他们对小区的此项收费都颇有微词。据了解本小区有车业主都必须缴纳每月60元的停车费。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条明确规定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决定。经营收入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显而易见,在本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是没有权利收取这项费用的。就是以后业委会成立后允许其代收此项费用,物业也没有权利去随意支配这项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费用。我们才是真正的主人!要么专款专用,充入维修资金账户,要么冲抵业主们的物业费,这样恐怕才合法合理。

   相信朝阳小区更多的有识之士,掌握更多的正商黑幕,就一并揭开吧!!!

   呼吁尽快成立朝阳小区业主委员会,齐心协力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和无良奸商进行有理有据的斗争!!!

       正义永远会战胜邪恶!!!

发表于2010-03-04
发表于2010-03-07

的业主都期望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真要组织起来,多少有些困难。毕竟,大家都在忙自己的事情。

不知道谁有比较好的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对我们大家都有益

发表于2010-03-30
发表于2010-05-15

正商物业收公摊电费不合理!

从大的说,公摊电费从09年政府就不允许收了。

从小区的实际来说,多层那几个灯泡能耗你你物业公司多少电?我们的物业费都干什么了?绿化杂草丛生,凌乱不齐。

不要太贪心了,否则激怒了全体业主,你们是不好收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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