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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6中你们到底想要什么?

发表于2008-11-13
想听听!!
如果你们只要采光权,哪怕广厦给你们每个人1千万都不同意的话,我向你们致敬!!!
如果你们只是觉得广厦给你们的条件太苛刻,你们说出来,我们业主听听,你们希望得到怎样的赔偿才肯放弃上诉?如果合理我们会站在你们一边,请你们相信业主的力量比你们要强大!
发表于2008-11-13
 像广州和深圳等一些大城市,都是楼挨楼,他们叫扯手楼,每栋楼也都是通过了正式规划,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楼间距的多少,所以26中要求有多少的楼间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除去法律还有人性化的一面,双方要各自退一步
发表于2008-11-14
发表于2008-11-14
 严重同意楼上意见!!!
发表于2008-11-14
 顶一下
发表于2008-11-14
 哈哈,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发表于2008-11-14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发表于2008-1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和《郑州市建筑工程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两座60至100米的高层住宅楼平行布置,南北朝向最小控制间距35米的要求(包括正南是高层住宅,正北是多层住宅的楼间距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七章八十九条、九十一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及相邻建筑物的安全。私人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在2007年113号文件中建议对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在郑州市二十六中学及学校3号家属楼南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发表于2008-11-16
 引用郑州市民[/URL] :两座60至100米的高层住宅楼平行布置,南北朝向最小控制间距35米的要求。

我在鑫苑国际城市花园2期买的38号楼为18层,此楼正前方是41号楼为25层(紧临棉纺路)两楼间距是30米,要按此规定,鑫苑国际城市花园2期也是违规?鑫苑可是大公司呀.


鑫苑国际城市花园2期图----东南角的两楼间距是30米
http://img1n.fang.com/bbs/2007_07/26/1185458566739.jpe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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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1-16
引用:郑州市民 在2008-11-16 20:14:19写道:原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和《郑州市建筑工程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两座60至100米的高层住宅楼平行布置,南北朝向最小控制间距35米的要求(包括正南是高层住宅,正北是多层住宅的楼间距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七....
 
 我理解你说的!
可是我也希望理解我们购房者!
你是不是想让我们都退房,广厦倒闭,你们才出口气!
但是你不觉得,你根本是在从你们自己的利益在着想,或者说你觉得我们上当受骗全是活该?根本不用同情!
如果我们把房子退给广厦(且不说能不能很快得到钱),那不是我们用自身的利益给你们买了单子!最后广厦完了,我们的房子也完了,而你们本来没有多少阳光的房子前面辽阔的很啊!

我们此时宁愿为广厦背负这个被你们称之为(不得好死的罪名),也希望你们为我们购房者想想,确实我们对不起你们在先,可是事实依然成这样,怎么才能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你们想让开发商不好过,不也就是想让我们购房者不好过(当然你不是故意的),但是事实上已经出现了这种效果!

那我觉得我们真的不欢迎你来这里闹事了!你们完全是自私的,根本是借刀杀人,借我们的手想杀掉广厦!

26中的老师们,我还是那句话,如果你们要得东西不过份,我们还是站在你们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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