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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案一拖再拖 为毛

发表于2013-03-20

备受关注的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案18日一审宣判,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1月17日,刘育红驾驶一辆无号牌宝马轿车,在郑州市一路口闯红灯,被执勤交警查处,要求其下车接受处理。但刘拒不下车并驾车前行,把执勤交警倾倒在车引擎盖上又行驶了1公里多,后来被群众驾车逼停。事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刘育红因交通违章被查处,采取驾车拖行交警的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未对执勤交警身体造成较大伤害,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在宣判的同时,还对刘育红发布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发表于2013-03-20

这个宝马女有背景?

发表于2013-03-20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发表于2013-03-20

会不会缓着缓着就没信了

发表于2013-03-20
引用:暴风雨莱德 在2013-03-20 16:02:15写道:原帖
会不会缓着缓着就没信了

 这个我看有这个可能

发表于2013-03-20

这个宝马女确实有些嚣张啊

发表于2013-03-20

为毛呢为毛?

发表于2013-03-20

这事的影响挺大的,为啥现在雨点这么小呢

发表于2013-03-20

拖着拖着拖没了?

发表于2013-03-20

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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