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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人拿到房产证没?听说房产证已经在开发商那里了!

发表于2009-06-23
  大家都来关心房产证!
发表于2009-06-23
通知领没有?
发表于2009-06-24

房产证好像一号楼已经下来了,可是合同上说明的9个月给房产证,到如今拖欠了那么长时间,并且许多房子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我们是不是应该联合起来维权一下。

发表于2009-07-23
发表于2009-07-26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09-7-23 16:36:52写道:原帖
  
 
 请中南置业给我们答复!
发表于2009-07-30
有消息灵通的请指点迷津
发表于2009-08-05

看看大门口物业的烂桌子就知道物业的水平了。

发表于2009-08-08
发表于2009-08-12

看看大门口物业的烂桌子就知道物业的水平了,我都替他们害羞。

连这些装门脸的行当都舍不得买,可想而知他们能替你着想什么。

发表于2009-08-13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09-8-12 10:06:34写道:原帖
看看大门口物业的烂桌子就知道物业的水平了,我都替他们害羞。
连这些装门脸的行当都舍不得买,可想而知他们能替你着想什么。
 
 

记者在采访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唐军主任时,她说:“(车位)没产权硬卖给业主于法无据,按照国务院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不管车位有无产权,小区的车位要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不能满足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开发商出卖车位是不合法的。此事是新生事物,原来法律没有预见,立法滞后,上海已有此类判例,房管部门给地下车库(也是防空设施)办产权证被撤销了。用于防空的地下一层是公益性的,不能卖。如果房管部门给开发商颁发产权证是违法的。对公用设施的处置问题,有业委会的召集业主讨论决定,没有业委会的在社区或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组织下,征求业主的意见。对公用的配套设施,应先由、立法部门抓紧完善相应的措施。开发商强卖车位给业主,业主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防部门:地下车位产权归人防

昨天记者在采访省人防办工程处负责人时,他说,地下一层是人防工程,产权属于人防部门,实行产权和使用权分离原则,平时谁谁受益,战时交给人防部门,平时还有抗震防灾的需要。允许开发商使用,产权属于国家,但车位不能办产权证。

房管部门:业主的车进小区天经地义

市房管局物业处程建颖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区内地面上的占道停车位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怎么使用,怎么收费,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业主的车进入小区是天经地义的事。具体到某个小区地下室的车位到底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要到规划部门查看登记时的备案和规划。对于大河报的报道我们很重视,明天就组织人员去调查。我们的立场是按《物业管理条例》办事,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水岸明郡小区的情况,经落实只要是合法业主,有车就应该让进入小区。至于车位少和车辆多的矛盾,需要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解决。同类问题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情况还不一样,需进一步调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一定尽快调查处理好、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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