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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烂暴丸的业主注意了:【思达大户人家强行交房】思达无耻嘴脸再次暴露,继思达大河春天4期强行交房后,思达大户人家再次选择强行交付未完工的商品房

发表于2008-01-27
【思达大户人家强行交房】思达无耻嘴脸再次暴露,继思达大河春天4期强行交房后,思达大户人家再次选择强行交付未完工的商品房

关于思达大户人家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函

河南思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5日,思达大户人家部分业主应贵公司通知要求前往售楼部收房,但由于贵公司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购买合同约定原因,致使业主无法收房。

第一条:根据合同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07年12月25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而实际情况是,贵公司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完整,14项本案项目中只有7项通过,由此不能认定为完全通过验收。 
由于贵公司未能出示一份完整、合法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尚未完全通过验收,不符合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第二条:合同中“附件三:5、门窗:1)单元门:电子可视对讲门;”。实际情况是根本没装单元门。

第三条:另外,根据郑建[2006]56号文“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五、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完成了单项工程质量的竣工备案手续;
    (二)完成了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
    (三)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医疗、邮政、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满足使用功能;
    (四)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排水、道路、照明、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五)小区园林绿化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并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六)小区内电话通信工程、有线电视接收工程和宽带数据传输工程按设计要求建设,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七)被拆迁居民、单位已得到合理安置;
    (八)小区物业管理已落实;
    (九)分期实施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分期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但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的隔离措施。
   目前,大户人家尚未具备上述交房条件。

第三条:本次交付的房屋其中8号楼2单元西户外墙瓷砖系贵公司在不符合施工条件的环境下施工的,现在已经出现大面积严重脱落,目测都不合格。

第四条:本次验房我们大部分业主发现以下关于你们所提供的商品房屋内的一些问题总结如下

1。水不通,电不通,无法试水试电,没有安装电表水表,无法入住使用房屋。

2。室内水泥地面严重不平整,墙体多出裂缝

3。室内施工洞墙还是湿的,发现不少裂缝等严重的质量问题

4。同一户型和楼层的暖气片数不一。暖气片安装没有统一规范,各个不同业主房内安装位置不一样,严重影响以后的入住使用。

5。 大部分复式套型房屋中从厨房到卫生间中没有按合同要求铺设热水管。

6。墙体歪斜,有钢筋等裸露在外面

7。窗与窗框各边不平行有很大缝隙

8。单元门没有装好。可视对讲更是无从说起。防盗门猫眼是个洞。

9。煤气表是户内表。收费却按室外表收费。

10。小区整体不完善小区路面硬化都是在零摄氏度以下不符合施工条件下施工的,极易出现龟裂,没有绿化道路不平整乱其八糟的,危险杂乱。

11.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过高。思达是二级物业。却按一级物业标准收费。

13。维修基金业主可以直接交到房管局。

14。暖气供暖的日期必须明确,要求书面确定。

15。有线电视并网费已经取消。

16。装修保证金有文件规定不允许收取,垃圾清运费无法提供物价局批文,属于乱收费。

17.不让封阳台和安装防盗网,出了问题由谁负责 

18.下水道和天然气管道的位置极为不合理。却又无法改变。水池和橱柜都很难做。

19.推拉门缺把手,门与门框各边不平行,推拉门乱晃门间隙太大
20. 8号楼2单元西户北侧外墙瓷砖铺设质量不合格,用手即可扣掉。
21.小区内路面杂乱无章,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根本无法入住。
22.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很大缝隙,房屋内飘窗护栏安装不合格,轻轻一拉就掉下来。
第五条 以下项目与合同不符,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
1.合同附件3中约定水电气表3表出户,而其中天然气表却安装在屋内,这与合同中约定不符。
2.合同附件3中约定单元门没有装好。可视对讲机安装到位更是无从说起。防盗门猫眼是个洞。
3.合同附件3中约定玻璃使用中空玻璃,而贵公司使用的只是双层玻璃。请贵公司提供中空玻璃检验证明。
4.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交房时水电达到正常使用而现在是没有水电
5. 合同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而贵公司并没有书面通知而是使用电话通知,这于合同规定不符。
因此业主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请速函复以上问题解决方案!三天内不复函,视为贵公司悉数认可以上全部问题

业主要求:2008年3月10日前达到交房条件后再行通知业主收房,违约金按合同赔偿直至交房为止。
注:贵公司再行通知交房时,应做到:
1、     提供完整每栋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     达到合同和郑建[2006]56号文件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件。   
3、   书面承诺2008年-2009年采暖季的供暖。
4、   敦促你们所聘请的物业公司提供各种收费标准的批文。
5、   赔偿因此造成的违约金。 
                            大户人家部分业主(签名如下)                                    200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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