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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富田一期东方广场业主联合签名活动

发表于2007-10-09
东方广场北户业主代表签名要求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1.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规定 城市二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60dB
2.根据国家强制性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 住宅的室(厅)内的允许噪音级A 昼间≤50dB
3.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规定 住宅内的允许噪声级在昼间开窗条件下最低应达到三级标准; 
4.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住宅建筑应在片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安静。卧室、书房与起居室关窗状态下的允许噪声级应不大于50dB(A)。
已由部分业主采用专用仪器对室内噪声进行测试,自测结果表明室内噪声超过国家标准;
明知商品房存在噪声污染重大质量问题,销售时却从未明示;
目前虽采取了一些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但众多业主并不满意;要求给出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切实解决问题;
众多业主一致认为冷却塔工作时: 所产生高分贝的噪音,逼人的热气,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据权威杂志报道:冷却塔水中易繁殖军团菌,已构成废气、热气、噪声、细菌四大污染!而且还产生的低频噪声
相关污染的危害可通过搜索引擎了解,不一一列举,希望业主们联合行动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07-10-09
维权QQ群:38722237  验证 :东方广场
发表于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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