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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飞城市公园入伙通知书(住宅部分)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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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汉飞城市公园入伙通知书(住宅部分)版式
放眼望世界
发表于
2007-10-23
进微信群讨论
入伙通知书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女士/先生:
您好!您所购置的“汉飞•城市经典” __号楼___单元___ 号房,已具备入伙条件,准予入住,我司将于2007年10月25日正式交房。
1、集中办理入住手续地点:汉飞•城市公园二期柳林路商铺84、85号。
2、集中办理入住手续时间:(由于交房量较大,为能使您享受到更高品质的服务,我们建议您按照以下编排的时间前来收房)
10.25—10.29号期间安排第一批号楼(24、25、31、32、33号楼 )进行交房;
10.30—11.2号期间安排第二批号楼(18、19、30、36、37、38号楼)进行交房;
11.3—11.6号期间安排第三批号楼(39、41、42、43、44、47号楼)进行交房;
11.7—11.10号期间安排第二批号楼(48、49、50、54、55、56、57号楼)进行交房。
3、在此期间,河南汉飞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营部、售楼部及郑州恒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将在现场集中办公,为您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办理手续时,请您务必携带以下证件:
《入伙通知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储藏室使用权认购协议》、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8份)、及购房的相关票据。非业主本人办理入住手续的,请同时出示业主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业主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5、同时您还需要交纳相关费用:
1)房屋维修基金:按35元/m²缴纳;(合同房屋面积*35元)。
2)物业管理费: 住宅:0.43元/月/ m²(含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用(含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交房时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优惠一个月并按购房建筑面积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3)面积差额费用按照合同条款据实结算,请您备足该项的费用。
4)实测产权面积测绘费0.6元/㎡、0.9元/㎡或1.36元/㎡(根据每幢楼结构、户型、总面积不同而定)。
5)如您未能在2007年10月30日或2007年11月30日前来办理入伙手续,我司将按照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视为出卖人已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房屋,该房屋风险责任随之转移给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承担交付日起相应的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如果您未能按本通知建议的集中办理时间前来交房,您也可在2007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前来办理交房手续。地点为汉飞•城市经典40号楼2单元1楼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敬请仔细阅读本通知,避免因疏忽遗漏而给您带来不便。
注:如您想了解其他事项或某方面具体情况,请致电:0371- 65358772、6328866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90号 邮 编:450063
特此通知!
河南汉飞置业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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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女士/先生:
您好!您所购置的“汉飞•城市经典” __号楼___单元___ 号房,已具备入伙条件,准予入住,我司将于2007年10月25日正式交房。
1、集中办理入住手续地点:汉飞•城市公园二期柳林路商铺84、85号。
2、集中办理入住手续时间:(由于交房量较大,为能使您享受到更高品质的服务,我们建议您按照以下编排的时间前来收房)
10.25—10.29号期间安排第一批号楼(24、25、31、32、33号楼 )进行交房;
10.30—11.2号期间安排第二批号楼(18、19、30、36、37、38号楼)进行交房;
11.3—11.6号期间安排第三批号楼(39、41、42、43、44、47号楼)进行交房;
11.7—11.10号期间安排第二批号楼(48、49、50、54、55、56、57号楼)进行交房。
3、在此期间,河南汉飞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营部、售楼部及郑州恒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将在现场集中办公,为您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办理手续时,请您务必携带以下证件:
《入伙通知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储藏室使用权认购协议》、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8份)、及购房的相关票据。非业主本人办理入住手续的,请同时出示业主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业主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5、同时您还需要交纳相关费用:
1)房屋维修基金:按35元/m²缴纳;(合同房屋面积*35元)。
2)物业管理费: 住宅:0.43元/月/ m²(含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用(含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交房时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优惠一个月并按购房建筑面积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3)面积差额费用按照合同条款据实结算,请您备足该项的费用。
4)实测产权面积测绘费0.6元/㎡、0.9元/㎡或1.36元/㎡(根据每幢楼结构、户型、总面积不同而定)。
5)如您未能在2007年10月30日或2007年11月30日前来办理入伙手续,我司将按照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视为出卖人已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房屋,该房屋风险责任随之转移给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承担交付日起相应的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如果您未能按本通知建议的集中办理时间前来交房,您也可在2007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前来办理交房手续。地点为汉飞•城市经典40号楼2单元1楼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敬请仔细阅读本通知,避免因疏忽遗漏而给您带来不便。
注:如您想了解其他事项或某方面具体情况,请致电:0371- 65358772、6328866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90号 邮 编:450063
特此通知!
河南汉飞置业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