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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市百科】关于小区停车位开发商只租不卖咋办?咋维权?

发表于2015-06-11

这个确定要维权?


目前对于大多数地下停车场,郑州大多数开发商的做法是“只售不租”,因为我国并没有哪部法律或条例明确指出小区的车位只准出租不准买卖的。


对于地面的停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买房可知车位多少售价高低


  此次《规定》对小区楼盘车位租售管理进一步收紧,预计一定程度可缓解小区业主停车难问题。按照规定,楼盘开发商不得预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出租、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必须先进行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值得一提的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售价的价和价等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超出住宅套数的车位要出租


  开发商在出租或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应制定租售方案。车位租售方案和拟出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应在建筑区划内的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车位租售方案及现场公示情况的公证文书应当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商出租、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应预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的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超过部分应预留用作出租。


  非业主租车位合同不超半年


  开发商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小区业主如果有两个以上车位的,要出租或转让车位时,要优先满足邻居们的需要。


  房屋交易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本规定租售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由房屋交易部门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每套房只能相应买一个车位


  按规定,开发商出售小区内规划的停车位时,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应当注记权属人已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人防工程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房地产权证,需注记“本车位位于人防工程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平时使用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战时或紧急状态下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开发商不得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在已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整体转让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整体买受方须遵守建设单位出租、出售车位的相关规定。


发表于2015-06-11

啥啊,哪能一上来就维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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