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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警惕低首付、低首付的“潜规则”你知道吗?

发表于2013-08-26

8月是楼市传统的淡季,各开发商如何在这个季节带动销量呢?最近频出的就是“低首付”。看似诱人的价格背后却隐藏着什么捏?

“低首付”实为分期付款   开发商成购房者新债主

目前市场上有些开发商宣传的“低首付”,其实是把原来付给银行的首付款分成了几期,购房者在规定时间内分几次付清后,开发商才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向银行申请按揭。

“把首付款拆分成几期后,购房者虽然第一次支付的钱会变少,但真正意义上的首付并没降低。”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投资银行部邓东阳说,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故意混淆了两个概念:一个是银行规定的首付款;另外一个则是第一次支付的钱。




“低首付”合法未必合理   警惕变身“双重房奴”

吉林省国瀚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称,垫资的行为作为开发商规避国家政策的一种营销手段,虽然政策让购房者买到房子,但对于购房者还是有一定风险,加大了购房者的还款成本,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垫资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也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其实,“低首付”营销模式最早兴起于南方房地产市场,开发商不收取购房者利息无偿垫资,是为了资金迅速回笼。而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目前形势严峻,一些小开发商资金回笼缓慢,融资困难。国家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开发商不可以借钱给购房者。开发商垫资的只是一小部分资金,而购房者入住后收回来的却是一大部分资金。“低首付”的草签协议更倾向是一份房屋认购书。

  购房者贷款买房的初衷是缓解经济压力,而“低首付”购房的背后不仅要在短期内还清开发商垫资款,同时还要同时按月还款给银行,双重压力之下,很难做到两者兼顾。购房者应视自身经济状况量力而行,以免出现不能及时偿还后续的银行房贷,从而影响购房者信用记录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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