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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各位律师,请求帮助!

发表于2010-09-09

各位律师:

您好,我是管城区一小区业主,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小区是实行车人分流,即汽车或自行车、电动车都停在地下车库,其中,电动车收费20/月/车(含充电费),可在9月7日晚上6点多我把充电器插上充电,可9月8日早上去推车时,发现充电器不见了,开车一看电也没有冲上,估计是我插上没多久,就没人给拔走了,找物业公司帮忙,他们说电动车的附属物品(如充电器)他们不负责,所以,请教各位律师,向我这种情况,是否与物业公司无关?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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