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搜房论坛法律问题解答】——7月30日15:30-16:30,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魏广秧律师在线

发表于2010-07-30
引用:郑州楼市侦探 在2010-7-30 15:28:52写道:原帖
宽HOUSE补充协议里这些条款是否有效?
楼主
haosikuan 发表于 搜房网 - 郑州业主论坛 - 律师在线
1、天燃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入网费,已经明令禁止向业主收缴,可是其合同补充协议里还是说明要交!
2、出卖人提供的楼书、陈列的模型,发布的广告、宣传片、样板间等宣传材料不作为交房标准和依据,……(不合规定)
3、在不影响小区整体功能及绿化率等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出卖人可以对小区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不构成违约!(协议里也没有写绿化率等指标)
 

 1、《 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自2007年10月1日起,上述费用不应当再收取。在此之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如在收取上述费用,属于违规收费,可以要求退还。

2、可以通过约定决定是否作为交房标准和依据

3、对规划进行调整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业主认为侵犯自身利益,可以提出异议。

发表于2010-07-30

魏律师,我们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往往不到70年,将来要是到期了,会有麻烦吗

发表于2010-07-30
大家太热情,魏律师的回答是很严谨的,所以需要时间~请大家耐心等待。
发表于2010-07-30
魏律师好!请教两个问题:1、买的期房,房产证还没有但契税证办下来的面积和购房合同上的有1.5几平米差别。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多付的房款吗?2、房屋维修资金在首付款时就由开发商代缴,但半年多了开发商也没往房管局上缴。听说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银行同期利息的2倍作为补偿,是吗?
发表于2010-07-30

 

律师你好:业主们兴奋又激动的办理了天伦水晶城的交房手续,对验房一窍不通的业主跟着物业人员只看了室内灯亮了就在验收合格表上签了字,然后去开发商指定的装修公司选材核价准备办理装修手续,可忙活了3天也不能定下来,却窝了一肚子火!

原因很多:

      1.开发商承诺的精装修名牌材料比如,马可波罗墙地砖,海尔整体橱柜在装修公司的货架上都看不到,其员工总是诱导业主用其他品牌代替,不加钱的产品特次,加钱的加价蒙人,若坚持要指定牌子,他会拿指定牌的单色单调的样式给你,不可也不能选择。这与开发商当初承诺的大相径庭,气愤呀!!!!?

    2。精装修的门只送门不送门套,且只有深紫色没有其他颜色,而开发商当初让业主看的样板间却有,一个门套300左右,每套房4个,每户要多出1200元!气得一位女业主哭这说,造孽呀!这不是说好的送咱衣服,却只给了上衣,没给裤子呀!!!!?

    3.施工过程要抢收工费,客厅铺地砖,卧室若铺木地板,装修公司要按实际平方数抢收每方30元的找平费,这样每户又要多出1000元左右!天呢!这还叫什么送精装修?干脆叫送材料得了!还有厨卫的防水装修公司也要每平米收50多元,这又要诈业主多少钱呀,难道开发商盖的房都漏水呀!!!

     不能谈下去了!真的!不知再谈还要收什么钱呢?郑州天伦房地产公司的领导们 ,郑州雅时装修装饰公司的领导门:出来说说吧是开发商欺诈业主?还是其指定的装修公司糊弄业主?

发表于2010-07-30
引用:郑州楼市侦探 在2010-7-30 15:29:20写道:原帖
关于尚峰苑霸王合同的咨询
楼主
宝贝小小敏 发表于 搜房网 - 郑州业主论坛 - 律师在线
合同霸王条款有三:
一是房屋有质量问题时,必须先收房然后在研究质量问题,比如请人鉴定等。
二是阳台是在收房之后kfs再封。
三就是关于面积的问题,补充协议里是规定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计算。
这个牵涉到赠送面积的问题,赠送面积合同上本来就没有注明,KFS再出个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计算的规定,到时候会不会很麻烦。
请教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下,这样的合同签了会有哪些问题,到时候如果KFS的房子质量或者配套真的有问题的话,能退房退款吗?
 

 1、如果在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修复,同时业主也可据此拒绝收房,但须保留相关证据。

2、合同可以约定什么时间封阳台,按约定履行就可以了

3、赠送面积最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清楚。

发表于2010-07-30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0-7-30 15:30:20写道:原帖
律师你好:
我于今年三月29号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的,第一套房,130平方,首付了20%,但银行按揭贷款由于开发商委托的公司没有办下来,是浦发银行,不是我的贷款资料没有备齐,而是因为开发商委托的公司没有及时提交我的贷款申请,现在开发商要求再交10%的首付,合同上的付款方式写的是:“付款方式:按揭,约定金额:******,付款比例:20%,约定日期: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备注:首付******元整,剩余房款******元整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请问我是否需要再交10%的首付?另外,如果我要求退房是否能退回全部房款,谢谢!
 

 1、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现在还想购买该房屋,需要再交10%的首付,除非开发商可以给你变通。

2、这种情况下,你也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已交房款。

发表于2010-07-30
引用:jzwf 在2010-7-30 15:35:11写道:原帖
魏律师,如果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约定据实结算,如果出现房管局实测面积与开发商销售面积误差率超过3%,怎么办?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也就是据实结算
发表于2010-07-30
引用:夜魅儿 在2010-7-30 15:38:24写道:原帖
魏律师,请问交房后觉得物业收费标准不合理有什么方法提出异议么?
 
 物业费收取标准系根据具体服务事项及等级来确定的,物价局有具体标准。
发表于2010-07-30
引用:jzwf 在2010-7-30 15:49:58写道:原帖
魏律师,我们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往往不到70年,将来要是到期了,会有麻烦吗
 
 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据了解自动续期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