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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已签合同的是否再补交10%首付?

发表于2010-04-28
律师你好:
我于今年三月29号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的,第一套房,130平方,首付了20%,但银行按揭贷款由于开发商委托的公司没有办下来,是浦发银行,不是我的贷款资料没有备齐,而是因为开发商委托的公司没有及时提交我的贷款申请,现在开发商要求再交10%的首付,合同上的付款方式写的是:“付款方式:按揭,约定金额:******,付款比例:20%,约定日期: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备注:首付******元整,剩余房款******元整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请问我是否需要再交10%的首付?另外,如果我要求退房是否能退回全部房款,谢谢!
发表于2010-04-29
律师用到的时候去哪里了?
发表于2010-04-30
我也是,怎么没律师回答呢?
发表于2010-05-02
等不来律师的回复,到是等来了房管局的回复了。看来政府部门有时候的工作效率比私人要高了,以前总认为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不入私人呢。房管局回复说按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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