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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部4城”手拉手 住房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买房”

发表于2015-02-25

包括合肥、武汉、长沙、南昌在内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正在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今后,四城市居民“异地买房”可望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记者了解到,此前,四城市已就包括住房公积金改革在内的“建设公共服务共享区”战略达成了共识。目前,这项改革已经进入了对接实施阶段。

四城市提出,将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宋道军表示,接下来,四城市的具体执行部门将就政策的实施进行对接,每月召开调度会,监督政策落实的进度。“一旦两个城市成功对接,其他城市就可以模仿,相信公积金异地买房很快就能实现。”他说。

发表于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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