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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郑州限贷限购政策

发表于2016-10-13

 10月1日22时许,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限购政策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市内五区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以及郑州高新区。对于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实施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其中《通知》提到,文件中所提到的“住房”定义,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政策实施前,已经进行网签的新建住房和二手房,仍按照原规定正常办理。

  另外,10月2日,郑州市房管局在对开发商的政策解读会上明确提到,10月1日15时之后,还没进行网签手续的房产,均按照新政策执行,对于购房者通过更换购房姓名、“假离婚”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房管部门将联合民政、公安等进行查询、验证。

  郑州限贷政策,相关通知明确,居民购买家庭住房位于郑州新版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而此前,这一比例是20%。这意味着,老百姓购买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首付款需多拿20万元。

  此外,在上述区域内,老百姓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而此前为30%左右。


发表于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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