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姑娘听好了:你再也不能这么任性了!
- 发表于2015-02-12
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凭这一条,你多对你婆婆好啊
- 发表于2015-02-13
葛大萨,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姑娘听好了:你再也不能这么任性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5-02-13
我想保持沉默
- 发表于2015-02-13
搜房的一帮小渣渣,
每天都找一些逗比图来搞笑
- 发表于2015-02-13
思想独立 经济独立 本来就是现代女性一直追求的
- 发表于2015-02-16
这样也好 省的没事儿就想着分财产
- 发表于2015-02-16
房产证上 没名字不结婚不就行了
这两天忙着抢红包的姑娘们,请消停一下吧,知道不知道新婚姻法出来啦,然后,知道不知道你那个“誓死嫁给房子”的决心已经被OUT了的事情吗?
2015年新婚姻法规定出台,房子作为婚姻关系中最大的“有形财产”,自然成了小两口最为关心的问题。姑娘,房子再也不是你想要就能要的了。。。。
来吧,先别急着伤心姑娘,先看看具体规定: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我是看完就瞬间沉默了,有木有人跟我一样顿时有种不想结婚的赶脚。我本来是想着这样嫁出去的
后来就没了那个心思。。。。这样也算美,对吗?反正房子没有我的份儿!!!
所以呢,新婚姻法已经是摆在这儿了,既然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事实,那咱就别这么任性了。要不您看看市场。自己去买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