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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足协应允许刘健临时转恒大 德罗巴冯潇霆有先例

发表于2014-01-26

2014年1月23日,青岛中能俱乐部已经就刘健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转会仲裁申请书,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这意味着刘健与青岛中能俱乐部之间的转会纠纷即将进入重要的材料审阅阶段。但是,当事人刘健却面临着无球的尴尬局面。从保护球员的立场,中国足协目前这个阶段应该向刘健签发临时转会证明。这也是国际足联一向的宗旨——力保球员的利益,也即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尽量让球员拥有踢球的机会。

回顾刘健与青岛中能俱乐部的仲裁案件几个时间节点。2014年1月6日,刘健因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及转会注册争议,根据《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亲自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转会仲裁申请书。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月7日向刘健发送了“案件受理及组庭通知”,这意味着仲裁程序正式开始。按照程序,仲裁委员会在决定受理后10日内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青岛中能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后于15日内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答辩、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2014年1月23日,青岛中能俱乐部已经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

目前的情况是,刘健和青岛中能都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及材料,无论刘健、青岛中能还是仲裁委员会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审阅所有的材料,并且可能需要耗费一段漫长的时间对合同及笔迹进行鉴定,以便对中能声称2017年到期的那份合同的真伪作出判断。春节7天假期马上到来,本案的处理时间将非常紧迫。

鉴于刘健与中能之间的纠纷,导致青岛足协拒绝向广州足协签发国内转会证明。如果本案的仲裁程序不能再2月28日注册截止日期前结束,刘健将无法及时完成注册,并可能错过大量的比赛。同时,亚冠报名将至,如果最终裁决结果显示刘健胜诉,但因仲裁却没法踢上亚冠那对于刘健和恒大都是很大的损失。

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及从保护球员的立场出发,中国足协应当根据国际足联及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司法惯例向刘健签发临时转会证明,允许刘健临时注册于新俱乐部。否则,刘健将无法参加新赛季冬训,如果不参加冬训,那刘健在新赛季将无法达到上场要求,甚至会整个赛季都面临无球可踢的尴尬局面。

事实上,类似的案例在国际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争议解决和仲裁实践中多次出现。国际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在遇到因争议解决程序或者仲裁程序耗时漫长可能导致球员无法及时参赛的情况时,几乎毫不例外地采用临时措施,将球员临时注册于新俱乐部,并临时允许其跟随新球队训练和比赛。随后,如果裁定球员未违约,则临时注册转为正式注册;如果裁定球员违约,则裁决球员赔偿原俱乐部损失,甚至对球员处以4-6个月的停赛处罚,但是球员在赔偿损失和禁赛期结束后,依然可以为新俱乐部效力,代表新俱乐部参赛。

国际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是,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总结以下两方面,一是优先考虑球员运动生涯的延续性和连贯性;再就是如果一名球员不愿再为一家俱乐部效力,国际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绝不强求球员亟需留队为这家俱乐部效力,而是尊重球员的个人意志,保护其从事足球运动的权利。

国际足联从保护球员角度出发,给球员开临时转会证明的先例很多,譬如,2013年2月,德罗巴加盟土耳其加拉塔萨雷时,上海申花认为德罗巴违约,在德罗巴及其经纪人向国际足联申诉后,国际足联很快就为德罗巴开出临时转会证明,让德罗巴可以不受转会纠纷影响,立马随拉塔萨雷队报名欧冠联赛,并得以上场。

除了德罗巴,冯潇霆2009年从原大连实德转会韩国K联赛时也遭遇到与刘健一样的纠纷,实德俱乐部坚决不肯给冯潇霆开具相关证明,但韩国K联赛注册截止日将至,冯潇霆及其经纪人通过国际足联开具的临时转会证明顺利完成在K联赛的注册。

发表于2014-01-26

支持恒大

发表于2014-01-26

表示不了解足球 倒是对恒大音乐节蛮感兴趣的

发表于2014-01-26

上周还看天天向上 请的是恒大音乐节的三个唱将

发表于2014-01-28

怎么什么事情都给恒大沾上边啊

发表于2014-01-29

对这个不关心了

发表于2014-01-29

好久没有关注了

发表于2014-01-29

我这个有先例吗?

发表于2014-01-29

这个先例,是啥意思啊

发表于2014-01-29

不明白,为啥会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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