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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近期频发乘客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 处罚大相径庭

发表于2013-08-07

最近,杭州一乘客张某因司机怀疑她没有刷卡,她拉扯司机手臂,导致公交车冲进消防的营房。等待张某的是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而近期频发的此类行为,大多只是治安处罚了事。影响公共安全的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行为,为何罪与罚不同? 

事件 

乘客干扰公交司机驾驶 

有的被判刑,有的被教育 

8月1日下午,成都市民何女士乘坐公交车,当公交车门关闭,司机发动车辆行驶时,她突然喊起来:“师傅,我们要下。”因为车已出站,司机拒绝了她的请求。 

双方发生争执,何女士把怀里的娃娃放在一边,伸手就去拉司机,欲抢夺方向盘。司机受此影响,公交车马上失控并向右猛拐,车头撞上了护栏,一名乘客受到轻伤。 

事后,何女士和其爱人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考虑到要抚养孩子,警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让他们离开。 

而在杭州,乘客张某因为司机怀疑她没有刷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突然上前拉扯司机手臂,整个过程不到10秒钟,却导致公交车失控,冲进了路边消防中队的营房,车上多人受伤,消防中队房屋受损。 

杭州下城区法院对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探因 

执法部门对法律理解不同 

类似的案件为何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法学专家认为,这和各执法部门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不一致,以及各地的法制氛围和公民的法制觉悟有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对于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等行为,有的地方情况比较严重,为了打压这种过于膨胀的个人主义,就对此类行为严厉打击。 

而有的执法机关认为市民的觉悟尚可,此类行为没有普遍性,觉得作为犯罪处理没有太大价值,就作为普通治安案件处理一下了事。 

法官 

法律界人士认识差别较大 

对于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的行为,应如何处罚?因为立法不清,法律界人士的认识差别也很大。 

郑州高新区法院副院长周国华 

不顾多数乘客的生命安全,非法抢抓扯拽公交司机的方向盘,符合劫持汽车罪的特征,可以以劫持汽车罪定罪量刑。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研究者陈晓菲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也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在此罪名中,“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而且,该罪名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建议 

陈晓菲说,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明确专门机构对此类行为进行教育、矫正和处罚。 

郑州 

近些年未发生抢公交车方向盘现象 

郑州公交总公司宣传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些年,郑州公交部门通过安装GPS定位自动报站系统,培训车长文明行车行为,减少了乘客和车长的冲突,并没有发生过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危险行为。 

该负责人认为,乘客一时冲动做出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不但危害到车内乘客安全,还危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郑州交通越来越拥堵,也希望乘客能体谅公交车长的辛苦,这也利于公交车长进一步提高服务。”该负责人说。8

 

发表于2013-08-07

发表于2013-08-07

天干气躁 小心脾气!

发表于2013-08-07

天干气躁 小心脾气!

发表于2013-08-07

这种在车上拉扯司机的人还真是没有素质

发表于2013-08-07

这样的人就应该重罚,无视他人生命

发表于2013-08-07

这种事情真是没见过

发表于2013-08-07

国人的素质还真是得在提高一下

发表于2013-08-07

这些人太没有素质了,应该重罚

发表于2013-08-07

一定不要打扰司机的,人家开车得壮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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