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冷静的想了想我的房子

发表于2015-08-07

有邻居一直再说和昌湾景国际很多的问题,有没有人想过,如果这个是真的,能不能好好的想个办法,如果真的开发商宣传与购房合同不符,我们该怎么办呢?

 

现在是有很多的问题暴露,不管这些是真还是假,开发商总要是先给说法,别着急的卖房子不是,

就拿简单的一个问题来说,本来是和昌湾景二期,怎么就变成了和昌澜景了呢,澜景宝贝的数据出入,为啥不提前给说好呢?

 

我想了想,就算是之前你们告诉我和昌澜景容积于湾景国际,我有可能还是要买的,因为,我看好这个位置了,也想好问题了,就是名字,我可能先去房管局查一查,而且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我会选择先订房,可是现在你们这些故意的隐瞒,总觉着让我们有上当的感觉,瞬间心气就不顺了。。。

 

如果你在我定房之前就告诉我地上有停车位,如果我考虑周全,我可能就会买不临路的楼栋了,也许价格更贵,但是我安心些。可如今我自己发现了人车不分流的事情,实在伤心。。。

 

买房子不易,我们不是什么土豪,每一套房子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其实这些种种问题,和昌你完全可以直接说,想买的还是有的,不买的,你忽悠来了,到以后还是事儿,何必呢!地上停车位的问题,不是说人都反对,因为总有买不起车位的人,这个我I可以理解。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冷静想想我的房子,确实是不舒服的


发表于2015-08-07

倒是很冷静

发表于2015-08-07

且买且珍惜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