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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质量安全由谁负责到底

发表于2014-05-12

  近期,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的多幢居民楼连续发生开裂、沉降、坍塌等事故,使房屋质量特别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一批居民楼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关注。对此,许多百姓提出疑问,房屋质量安全该由谁来负责?一旦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普通房屋设计使用50年

    对于正在建设的住宅工程,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建筑的设计、施工、材料、市场准入及基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负有行政职责。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院长马立东说,我国的建筑标准体系大约每10年修订一次,随着标准的不断修订,建筑的安全程度也越来越高。根据法规标准,不同种类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长达100年,普通居住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大多为50年。

    “20年前建的房子,尽管按照当时的标准是合格的,按现在标准不一定合格。但理论上讲,如果严格按照当时的标准建造,其寿命也应该能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

   

  谁对建筑质量负终身责任

    那么,对已使用较长时间的居民楼类建筑,其安全该由谁负责呢?

    政府主管部门对房屋设计、建设、施工行业准入、资质审查等有监管职能。对老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后,如果能够明确房屋存在的问题是由开发、设计、施工不当造成,则房屋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方面对房屋承担赔偿、修缮等责任。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应该明确的是,并不是开发商将房子交到住户手上就完成任务了,建筑的设计方、施工方、开发商等对建筑质量在使用年限范围内负有终身责任。一旦在设计使用年限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责任方有修缮、赔偿等义务,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业主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住宅进行鉴定。明确房屋质量安全责任后,是设计方面的问题找设计方,是施工的问题找施工方,是开发商的问题找开发商。”这位专家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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