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采光妨害的赔偿标准介绍

发表于2013-09-26

   目前.采光妨害案件的赔偿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参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来确定赔偿或补偿的标准。依前所述,依照《住宅建筑规范》的标准,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低于规范标准的.由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虽被遮挡,但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高于规范标准的,可以考虑由侵权方对被侵权方进行适当经济补偿。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 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损失等。目前的采光权实际为日照权纠纷.针对东西向房屋采光权的赔偿请求可以适用补偿原则,酌情处理。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采光时间、居室(客厅)受光面积,对于阳台、厨房、厕所等则可以不计算在采光面积内。在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的计算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以《住宅建筑规范》规定的标准. 即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为基点,确定一个数额较大的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和一个数额较低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赔偿和补偿数额相加为赔偿总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居室及明厅的面积(平方米)×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居室及明厅的面积(平方米)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
2.按时间段确定赔偿单位,以《住宅建筑规范》规定的标准,即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为基点。将低于国家标准的两小时划分不同时间段.确定不同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元/平方米),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可作一次性等额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一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元/平方米)x居室及明厅的面积(平方米)第二种赔偿计算方法比较简便。

发表于2013-09-26

这个也是可以陪得

发表于2013-09-30
fbc001989,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采光妨害的赔偿标准介绍”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