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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郑州市今后将加强监管集体土地上建房

发表于2011-12-13
   按照指导意见,市建委负责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对各区建设部门进行行业指导、监督和考核;郑州新区建设局负责对郑东新区建设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国际物流园区建设局具体承担的工程监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市内五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监督管理要求,以上单位将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建筑许可证办理,依法发放建筑许可证;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严禁无资质和无从业资格的单位、个人承揽工程;负责合同履约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监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好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投诉并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做好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本辖区内工程招投标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工程招投标活动均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发表于2011-12-13
发表于2011-12-13
这样会有啥效果呢
发表于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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