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郑州房管局关于升龙凤凰城强制交房的处理通知!虽然处罚轻如毛,但从处罚中知道了交房的标准
- 发表于2012-01-05
跟咱们小区的情况一样
- 发表于2012-01-06
到现在为止也不知道我们小区拿到没拿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强烈要求我们小区把多收的物业费退给业主,
- 发表于2012-01-06
对我们有很强的借鉴作用,但是感觉人家升龙凤凰城的很团结,现在都在为挨打的业主捐款呢
- 发表于2012-01-07
望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升龙凤凰城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交付使用工作中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10年1月1日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2010年1月1日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2011年10月12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09年8月28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看到没,交房必须备案!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09年8月28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看到没,交房必须备案!
- 发表于2012-01-08
很愤怒 www.lilongsheji.com 这个公司设计做的不错,值得去看看。
- 发表于2012-01-11
小火柴的理想,您好!你所发的帖子“郑州房管局关于升龙凤凰城强制交房的处理通知!虽然处罚轻如毛,但从处罚中知道了交房的标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东方鼎盛时代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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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02-10
跟一二期的情况符合
- 发表于2012-02-21
引用:小火柴的理想在2012-1-5 18:53:42写道:原帖
在接到群众反映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升龙凤凰城A区,在不具备交房条件情况下要求强制交房的情况后,我局于2011年12月30日,约谈了捷宏公司负责人,书面告知其因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符合《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交房条件,责令该公司停止交房工作,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交房。
捷宏公司于2012年1月1日,未遵守我局的规定,继续将其开发的升龙凤凰城A区向购房人强制交房,引发了与业主之间的冲突。对于捷宏公司的违规行为,我局经研究,已进行了严肃处理,采取的....
捷宏公司于2012年1月1日,未遵守我局的规定,继续将其开发的升龙凤凰城A区向购房人强制交房,引发了与业主之间的冲突。对于捷宏公司的违规行为,我局经研究,已进行了严肃处理,采取的....
在接到群众反映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升龙凤凰城A区,在不具备交房条件情况下要求强制交房的情况后,我局于2011年12月30日,约谈了捷宏公司负责人,书面告知其因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符合《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交房条件,责令该公司停止交房工作,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交房。
捷宏公司于2012年1月1日,未遵守我局的规定,继续将其开发的升龙凤凰城A区向购房人强制交房,引发了与业主之间的冲突。对于捷宏公司的违规行为,我局经研究,已进行了严肃处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向捷宏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交房;
二、收回捷宏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停捷宏公司开发资质;
三、向发证部门建议,捷宏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只能用于处理升龙凤凰城遗留问题,不得进行新的项目开发。项目完成后,不得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望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升龙凤凰城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交付使用工作中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10年1月1日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2010年1月1日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2011年10月12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