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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精彩帖:有关大观国际车位问题和房产局的回复

发表于2012-02-08

大观国际居住区在未来大道沈庄北路交叉口,地下车库两层,至少有一层是人防,但是均按地下车库出售车位,且高达18.8万和16.8万,不符合规定吧,应该是不能出售的吧

房管局回复:一、 该小区地下空间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和约谈企业,了解到该业主反映的为“大观国 际居住区(一期)”,该小区于2010年4月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规划地下共两层,面积65540.1平方米。其中,20691.42平方米为北地下车库,位于1、2、3、12、13、14、15号楼地下两层44848.68平方米为南地下车库位于4-10号楼地下两层。据公司提供“郑人防工施审字(2009第113号《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施工地下室施工图审批意见书》”显示,该小区人防工程位于31号楼-34号楼及相邻空地下,现未开工建设,所以在一起地下车库中不存在业主反映的“地下车库两层,至少有一层为人防”的情况

发表于2012-02-08
二、 经核实,“大观国际居住小区”(一期)地下车库属 于非人防地下车位,但未办理初始登记,不符合销售条件。经协调,公司已暂停销售,待公司取得地下车库产权后,才能出售。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对规划车位、车库的出售及出租对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这就意味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具体地下车库出售价格应由物价部门结合市场情况核定。
发表于2012-02-08
多谢楼主
发表于2012-02-08
这下就明白多了
发表于2012-02-08
发表于2012-02-08
那就是说他们的车位不符合销售条件
发表于2012-02-08
车位费太贵了啊
发表于2012-02-08
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2012-02-08
无车一族不需要买车位
发表于2012-02-08
多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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