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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弄清中原新城地下停车库的权属问题

发表于2011-06-23
应该到规划部门落实下小区地下车库的土地使用情况,还有与人防工程的关系,然后大家再讨论怎样进一步维权。目前国家的法规严重落后时代,对业主不很有利。
发表于2011-06-24

这个问题很难落实

发表于2011-06-26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里的当事人应该包括业主。

《人民防空法》规定平时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

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是住宅小区开发规划的要求,修建人防工程是国家法律的要求,二者往往相结合,平时民用,战时防空。所以小区停车位(特别是地下停车位)不是一般意义的建筑物,它应是为住宅配套的公共设施,开发商为暴利只卖不租,侵害了业主利益。如果说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开发商更无权出售。可惜目前的法规落后时代,对业主不很有利,因小区停车问题引发了多少矛盾,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已经将建设地下停车库的费用计入商品住宅成本中,那么地下停车库归业主共同所有,与开发商无关。

发表于2011-06-26
发表于2011-06-27
这个要好好学习呀
发表于2011-07-03
应该查一下是否结建工程?是结建工程就隶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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