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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郡地下停车位违规?

发表于2013-01-29

按照一下物价局的回复,地下车位是违规收费的,现在不知调查结果如何。


网友:您好!     您在ZZIC反映的发展南郡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  地面停车费问题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经调查,物业公司已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租用地面停车位的,停车费每月40元。此条款的约定是合理的。    二、地下停车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的,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产权人通过出售、出租或附赠的方式约定,产权人有自主定价权;产权归全体业主的,停车收费实府指导价,标准为120~160元/月·辆。     经调查,由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的地下停车位,收费为40元/辆.月,没有出售的,收费标准为160元/辆.月。物业公司无法出示开发商的地下车库相关权属证明。因此该小区地下车库停车收费涉嫌违规收费,物价监督检查机构已依照法定程序介入调查处理。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郑州市物价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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