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汉飞物业无视居民住宅安全,将40号楼2单元物业室东承重墙打通租给东边门面房
-
发表于2013-05-29
关注
-
发表于2013-05-30
汉飞城市公园二期小区物业用房属于公用设施用房,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根据《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所发生建筑的建筑费。因此,一般情况下,配套公共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商品房的成本,公共用房归全体业主共同管理。
-
发表于2013-05-31
-
发表于2013-05-31
-
发表于2013-05-31
以上墙体照片红色砖为40号楼2单元东墙、蓝色砖为1单元西墙
-
发表于2013-06-07
是啊,我们要坚决制止
-
发表于2013-06-07
怎么这样呀
-
发表于2013-06-07
买房子好难啊
-
发表于2013-06-07
不讲道理
汉飞城市公园物业公司将40号楼物业室东半部分租给东边开心宝宝商店当门面房,将40号楼1单元与2单元两面承重墙打通,严重威胁着40号楼的建筑安全,对楼上居民造成很大的安全威胁,以营利性为目的,无视业主人身安全的做法表示强烈愤慨。请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坚决制止这种恶劣行为。